智慧校园中心2023年度业绩绩效发放方案
为了激励先进,营造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,促进各项业务发展,按照学校关于业绩绩效分配指导意见,中心根据工作实际,特拟定本业绩绩效考核方案。
一、组织机构及职责
1.中心业绩发放领导小组
组长:杨森
成员:荀志光 李彦飞 郝荣 王朝阳 张传忠 张蕊婷
纪检:刘涛(纪检委员)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人郝荣(兼),成员张蕊婷(兼)、张传忠(兼)。
2.职责
(1)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发放方案,审核业绩绩效发放结果,受理投诉;
(2)综合办公室负责完成有关的信息传达、会议组织、方案起草、制表及结果公示、上报等工作。
(3)纪检人员全程监督,确保发放工作的合理合规。
二、分配要求及原则
1.充分体现教职工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,向勇于创新,敢于担当,服务优质高效,工作态度积极、工作业绩突出、工作能力显著的教职工倾斜,做到多劳多得,奖优罚劣,杜绝平均主义。
2.充分体现纪律与作风要求,分配与考勤等管理制度相结合,做到奖勤罚懒。
3.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原则,分配方案及结果经中心班子会议审议,公示通过后报学校审批,学校同意后实施。
三、年底业绩绩效发放办法
1.年底业绩绩效包含2023年全年。
2.中心全体人员绩效发放总额根据学校文件确定,不含课酬、大赛奖励、科研奖励等项目。
3.中心各岗位业绩绩效核定指标与计算
(1)核定指标包括基础绩效、优秀奖励(中心2023年被评为学校优秀)。
(2)基础绩效
每月奖励性绩效基数*30%*12,即每月应发奖励性绩效/2*12。中途若有基数调整,调整前月份按原来基数计算,调整后月份按调整后基数计算。调离人员按照在中心实际工作月数计算。
(3)优秀奖励
优秀视岗位级别、年终考核评定等次、工作量、日常出勤予以调整。其中:
A、优秀奖励人均基数为4880元/人;
B、中心班子成员人均上浮800元/人;
C、2023年年终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人均上调500元/人;
D、调离人员按照在中心实际工作月数以及综合表现予以调整;
E、其他人员根据日常综合表现,在人均基数上酌情调整。
4.出现廉政违纪、师德师风问题、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处置(安全、服务出现的事故),年度考核基本合格、未参加考核教职工(长期病假、离岗创业等)不发放业绩绩效,其他业绩绩效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。
四、本方案仅适用于2023年度考核,经领导组审议通过后公示执行,若有调整,另行通知。
智慧校园中心
2024年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