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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校园中心2023年度业绩绩效发放方案


为了激励先进,营造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,促进各项业务发展,按照学校关于业绩绩效分配指导意见,中心根据工作实际,特拟定本业绩绩效考核方案。

一、组织机构及职责

1.中心业绩发放领导小组

组长:杨森

成员:荀志光  李彦飞  郝荣 王朝阳 张传忠  张蕊婷

纪检:刘涛(纪检委员)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人郝荣(兼),成员张蕊婷(兼)、张传忠(兼)。

2.职责

1)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发放方案,审核业绩绩效发放结果,受理投诉;

2)综合办公室负责完成有关的信息传达、会议组织、方案起草、制表及结果公示、上报等工作。

3)纪检人员全程监督,确保发放工作的合理合规。

二、分配要求及原则

1.充分体现教职工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,向勇于创新,敢于担当,服务优质高效,工作态度积极、工作业绩突出、工作能力显著的教职工倾斜,做到多劳多得,奖优罚劣,杜绝平均主义。

2.充分体现纪律与作风要求,分配与考勤等管理制度相结合,做到奖勤罚懒。

3.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原则,分配方案及结果经中心班子会议审议,公示通过后报学校审批,学校同意后实施。

三、年底业绩绩效发放办法

1.年底业绩绩效包含2023年全年。

2.中心全体人员绩效发放总额根据学校文件确定,不含课酬、大赛奖励、科研奖励等项目。

3.中心各岗位业绩绩效核定指标与计算

1)核定指标包括基础绩效、优秀奖励(中心2023年被评为学校优秀)。

2)基础绩效

每月奖励性绩效基数*30%*12,即每月应发奖励性绩效/2*12。中途若有基数调整,调整前月份按原来基数计算,调整后月份按调整后基数计算。调离人员按照在中心实际工作月数计算。

(3)优秀奖励

优秀视岗位级别、年终考核评定等次、工作量、日常出勤予以调整。其中:

A、优秀奖励人均基数为4880/人;

B、中心班子成员人均上浮800/人;

C、2023年年终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人均上调500/人;

D、调离人员按照在中心实际工作月数以及综合表现予以调整;

E、其他人员根据日常综合表现,在人均基数上酌情调整。

4.出现廉政违纪、师德师风问题、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处置(安全、服务出现的事故),年度考核基本合格、未参加考核教职工(长期病假、离岗创业等)不发放业绩绩效,其他业绩绩效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。

四、本方案仅适用于2023年度考核,经领导组审议通过后公示执行,若有调整,另行通知。

智慧校园中心 

2024422